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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创投企业: 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创投企业: 法人合伙人: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个人合伙人: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均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人: 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被投资主体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被投资主体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特殊情况下可在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被投资主体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未上市;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 未上市; 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均不超过3,000万; 设立时间:≤5年; 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成本费用比例20%(接受投资起算的两个纳税年度)。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或合伙创业投资企业: 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投资后2年内,创投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试点地区;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创投基金的规定。 天使投资人: 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注册地须位于试点地区。
1、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收益能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对于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取得收益的性质暂无明确的税法规定,从而给法人合伙企业带来了诸多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合理性的问题。 2、如何使用合伙企业的亏损?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3、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资本利得如何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是在个人投资者层面单独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资本利得如何纳税并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